一些獸藥制造商、農民、獸醫等法律意識薄弱。非法使用獸藥或未遵守屠宰前休息期的規定,以治療疾病或增加發病率。為了促進生長、殺菌和保存或治療的快速有效性,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獸藥或人藥獸用等。
獸藥使用標準的宣傳和執行不充分以及對標準的理解不充分也可能導致過度使用或過度限制使用,使用可按照標簽使用的隱藏非法添加獸藥,也將帶來不可預測的風險。
從工藝分析,獸藥的來源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在飼料生產環節中,飼料和飼料原料被獸藥污染或過量添加抗菌藥物,如肉骨粉中含有獸藥;在動物養殖中,長期隨意使用藥物添加劑,超出范圍使用藥物,不遵守藥物劑量、給藥途徑、使用地點、使用類型、休息時間等用藥規定;在動物運輸中,為了減少應急反應、防腐劑和保藏,非法添加孔雀石綠等在水生產中防止細菌感染,還可以使用鎮靜麻醉劑,如地西泮等。在動物屠宰環節,為注射沙丁胺醇、克倫特羅增加水注射量;在食品加工中,生產魚干制品、火腿等,以防止蚊蠅噴灑殺蟲劑。此外,應注意在植物源或其他加工食品中使用喹諾酮類抗生素進行保存和保存。
獸藥殘留可在動物和人體的特定靶器官中積累,對人體造成危害。一些抗生素,如喹諾酮類、磺胺類、四環素和一些氨基糖苷類,會導致一些人出現過敏反應或增加細菌耐藥性。因此,監管部門需要加強對獸藥使用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幫助公眾正確了解獸藥殘留;進一步探索和監測獸藥的使用,開展獸藥殘留標記物識別和多種獸藥同時檢測等關鍵檢測技術的研究;加強獸藥殘留風險防控措施,如完善動物殘留快速檢測技術和產品驗證與評價體系。消費者應通過適當渠道購買動物源性食品。